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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欄
《浙江民建》
[團體提案]進一步促進我省小額貸款公司 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發布時間:2013-01-29 16:49:26
|
作者: 民建浙江省委會
小額貸款公司是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小額、分散”為原則,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方向,是國家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的嘗試和探索。浙江自2008年銀監會和央行聯合發布《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來,積極開展試點,取得快速發展。截至今年9月末,今年全省新增設小貸公司58家,已開業小貸公司244家,注冊資本金總額擴大到508.73億元,可貸資金規模769.42億元。當年累計發放貸款1828.05億元,共216.98萬筆,其中種養殖業及100萬元以下貸款1017.08億元,215.05萬筆。營業總收入75.68億元,實現凈利潤39.88億元。小額貸款公司對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資源、緩解 “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有效調動民間資金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小貸公司在發展經營中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現結合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進金融創新,提出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一、小貸公司發展經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身份定位模糊,社會認知度不高
小貸公司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注冊登記,雖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卻不是金融機構。這種特殊的身份定位,使其不能享受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利率和存款利率;無法納入人行結算系統和征信系統。在財務監督、抵押手續、納稅管理、法律訴訟等方面存在很多操作問題,增加了運行成本。社會認知度不高,有的直接把它等同于高利貸公司。
(二)融資難經營模式單一,進一步發展受到影響
“只貸不存”的運作特點,又規定不得超過資本凈額50%的融資比例,使大部分小貸公司后續資金不足。2011年以來,從銀行融資更難,融資成本更高。雖然我省相關文件提出融資比例可放寬到100%,但至今沒有獲得銀行機構認可。2011年底全省仍有占21.9%的小貸公司尚未取得任何融資。此外,公司盈利模式單一,主要收入來源為貸款利息收入。
(三)貸款利率偏高風險加大,有效監管有待加強
2011年末全省小貸公司年平均貸款利率為20.39%,雖然在規定的基準利率4倍范圍內,但相對于農戶和小微企業生存狀況利率偏高。貸款利率越高,還款的違約風險越大。2011年1-12月全省小貸公司貸款逾期率均高于2010年水平。個別小貸公司還存在一些不規范經營情況。而目前我省的監管體系不夠成熟,雖已明確日常監管由金融辦負責,但金融辦在縣級領域存在力量缺失,有心無力。
(四)扶持政策沒完全到位,政策延續性有待觀察
由于不是金融機構,按規定可計入成本的費用不多,繳納所得稅稅基較高;除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5.56%的營業稅外,股東分紅后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也不能享受農村金融機構的一些優惠政策。雖然我省為鼓勵其發展,規定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及一些風險補償政策,但有的地方沒有落實。有的扶持政策已經到期,大部分地區還沒出臺延續政策。
(五)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經營人才缺乏
小貸公司普遍反映招聘和引進人才難度較大,缺乏專業經營人才,特別是既熟悉貸款業務、了解企業運作、又有一定風險識別能力、懂得管理客戶的專業人員少之又少。
(六)轉型困難,不確定因素多
《指導意見》規定,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記錄的小貸公司可改造為村鎮銀行。但按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轉成村鎮銀行就必須交出控股權和經營權,這是投資人不愿接受的。
二、促進小貸公司健康發展的相關建議
(一)統一認識明確思路,合理有序地推進小貸公司試點工作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小貸公司存在和發展的意義,把引導好小貸公司試點工作,推進其改革發展,作為我省當前破解“兩多兩難”問題、落實服務實體經濟和支持中小企業、“三農”發展的一個重要抓手。在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目標,從整體上考慮行業的規模、發展方向與未來目標,制定我省小貸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循序漸進,合理有序地指導和推進各地小貸公司試點工作,防止一哄而上。同時,積極向中央呼吁完善相關指導意見,給予小貸公司明確身份定位。在省內則應認真貫徹《關于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對其開展的正常業務要給予大力支持,在其辦理工商登記、稅收征繳、土地房產抵押及動產和其他權利抵押、財務監督等相關事務時,應參照金融機構對待,減少發展障礙。
(二)充實力量形成合力,完善小貸公司監管體系
設置由省政府領導的省金融監管局,專門監管像小貸公司這樣管理職能歸口地方政府的各種微型金融組織和類金融活動。整合力量,提高專業化水平,加大對非法集融資活動的整治處置力度。日常監管應借助和引入銀監部門和人行的力量,建立分工明確、各負其職、多方聯動、協調一致的監管體制。同時,人行應健全小額貸款公司跟蹤監測體系,并將其納入信貸征信系統。逐步建立小貸公司考評體系。引入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小貸公司進行信用評級,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扶持和風險防范。
(三)拓寬資金來源和經營范圍,促進小貸公司穩步發展
放寬對其股東數量的限制,對符合條件增資擴股的公司放寬增資額度的限制。適度提高向銀行機構的融資比例,建議從目前50%提高到2倍以內。適度開放金融市場,允許風險控制出色、經營優秀的小貸公司進入銀行間拆借市場,發行短期和中期票據等。放寬經營范圍,拓展商業模式,允許優秀的小貸公司開展委托貸款業務和其他中間業務,允許其為小微企業提供投資、擔保、咨詢等增值服務。
(四)加大扶持力度,優化小貸公司發展環境
推動各地進一步落實我省已有的扶持政策,把營業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返還政策、減免優惠及補貼政策落實到位。同時,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如對原定3年補助政策的延續性作出明確規定,“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順延3年執行,其它地區享受農村金融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標準計提呆賬準備金;在同業拆借利率方面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標準執行;取消不合理收費;研究對小貸公司“支農支小”貸款的獎勵辦法。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大力推動信用體系建設,統一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信用信息,為其發展提供信息平臺。不斷完善保險保障體系,構建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小貸公司的合作與風險分擔機制。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和行業協會自律建設。給予一定財政支持,推動建立小貸公司人才培養機制,推動制定行業標準和行為規范,開展培訓交流,提高行業素質。加強輿論宣傳,營造支持其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引導小貸公司逐步降低貸款利率,實現與客戶的“雙贏”
要引導小貸公司樹立和增強社會責任,注重服務“三農”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倡導降低貸款利率,實現小貸公司和貸款客戶共同發展。對經濟較為發達、市場容量較大的地區,可以適度增加小貸公司數量,通過擴大貸款供給來降低貸款利率。
(六)爭取支持先行先試,促進小貸公司轉型升級
參照國際小型金融貸款公司經驗,在我省首先開展優秀小貸公司升級為小型金融貸款公司試點。整合一個區域的若干家小貸公司成立集團型小型金融貸款公司,與大銀行合作,通過大銀行批發貸款,充當貸款的零售者,進一步降低貸款利率;也可以通過發行集合債等方式向社會募集資本。同時,抓住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契機,爭取中央支持,試點優秀小貸公司不改變股權結構直接改制為村鎮銀行或者社區銀行。
一、小貸公司發展經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身份定位模糊,社會認知度不高
小貸公司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注冊登記,雖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卻不是金融機構。這種特殊的身份定位,使其不能享受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利率和存款利率;無法納入人行結算系統和征信系統。在財務監督、抵押手續、納稅管理、法律訴訟等方面存在很多操作問題,增加了運行成本。社會認知度不高,有的直接把它等同于高利貸公司。
(二)融資難經營模式單一,進一步發展受到影響
“只貸不存”的運作特點,又規定不得超過資本凈額50%的融資比例,使大部分小貸公司后續資金不足。2011年以來,從銀行融資更難,融資成本更高。雖然我省相關文件提出融資比例可放寬到100%,但至今沒有獲得銀行機構認可。2011年底全省仍有占21.9%的小貸公司尚未取得任何融資。此外,公司盈利模式單一,主要收入來源為貸款利息收入。
(三)貸款利率偏高風險加大,有效監管有待加強
2011年末全省小貸公司年平均貸款利率為20.39%,雖然在規定的基準利率4倍范圍內,但相對于農戶和小微企業生存狀況利率偏高。貸款利率越高,還款的違約風險越大。2011年1-12月全省小貸公司貸款逾期率均高于2010年水平。個別小貸公司還存在一些不規范經營情況。而目前我省的監管體系不夠成熟,雖已明確日常監管由金融辦負責,但金融辦在縣級領域存在力量缺失,有心無力。
(四)扶持政策沒完全到位,政策延續性有待觀察
由于不是金融機構,按規定可計入成本的費用不多,繳納所得稅稅基較高;除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5.56%的營業稅外,股東分紅后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也不能享受農村金融機構的一些優惠政策。雖然我省為鼓勵其發展,規定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及一些風險補償政策,但有的地方沒有落實。有的扶持政策已經到期,大部分地區還沒出臺延續政策。
(五)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經營人才缺乏
小貸公司普遍反映招聘和引進人才難度較大,缺乏專業經營人才,特別是既熟悉貸款業務、了解企業運作、又有一定風險識別能力、懂得管理客戶的專業人員少之又少。
(六)轉型困難,不確定因素多
《指導意見》規定,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記錄的小貸公司可改造為村鎮銀行。但按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轉成村鎮銀行就必須交出控股權和經營權,這是投資人不愿接受的。
二、促進小貸公司健康發展的相關建議
(一)統一認識明確思路,合理有序地推進小貸公司試點工作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小貸公司存在和發展的意義,把引導好小貸公司試點工作,推進其改革發展,作為我省當前破解“兩多兩難”問題、落實服務實體經濟和支持中小企業、“三農”發展的一個重要抓手。在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目標,從整體上考慮行業的規模、發展方向與未來目標,制定我省小貸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循序漸進,合理有序地指導和推進各地小貸公司試點工作,防止一哄而上。同時,積極向中央呼吁完善相關指導意見,給予小貸公司明確身份定位。在省內則應認真貫徹《關于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對其開展的正常業務要給予大力支持,在其辦理工商登記、稅收征繳、土地房產抵押及動產和其他權利抵押、財務監督等相關事務時,應參照金融機構對待,減少發展障礙。
(二)充實力量形成合力,完善小貸公司監管體系
設置由省政府領導的省金融監管局,專門監管像小貸公司這樣管理職能歸口地方政府的各種微型金融組織和類金融活動。整合力量,提高專業化水平,加大對非法集融資活動的整治處置力度。日常監管應借助和引入銀監部門和人行的力量,建立分工明確、各負其職、多方聯動、協調一致的監管體制。同時,人行應健全小額貸款公司跟蹤監測體系,并將其納入信貸征信系統。逐步建立小貸公司考評體系。引入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小貸公司進行信用評級,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扶持和風險防范。
(三)拓寬資金來源和經營范圍,促進小貸公司穩步發展
放寬對其股東數量的限制,對符合條件增資擴股的公司放寬增資額度的限制。適度提高向銀行機構的融資比例,建議從目前50%提高到2倍以內。適度開放金融市場,允許風險控制出色、經營優秀的小貸公司進入銀行間拆借市場,發行短期和中期票據等。放寬經營范圍,拓展商業模式,允許優秀的小貸公司開展委托貸款業務和其他中間業務,允許其為小微企業提供投資、擔保、咨詢等增值服務。
(四)加大扶持力度,優化小貸公司發展環境
推動各地進一步落實我省已有的扶持政策,把營業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返還政策、減免優惠及補貼政策落實到位。同時,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如對原定3年補助政策的延續性作出明確規定,“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順延3年執行,其它地區享受農村金融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標準計提呆賬準備金;在同業拆借利率方面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標準執行;取消不合理收費;研究對小貸公司“支農支小”貸款的獎勵辦法。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大力推動信用體系建設,統一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信用信息,為其發展提供信息平臺。不斷完善保險保障體系,構建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小貸公司的合作與風險分擔機制。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和行業協會自律建設。給予一定財政支持,推動建立小貸公司人才培養機制,推動制定行業標準和行為規范,開展培訓交流,提高行業素質。加強輿論宣傳,營造支持其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引導小貸公司逐步降低貸款利率,實現與客戶的“雙贏”
要引導小貸公司樹立和增強社會責任,注重服務“三農”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倡導降低貸款利率,實現小貸公司和貸款客戶共同發展。對經濟較為發達、市場容量較大的地區,可以適度增加小貸公司數量,通過擴大貸款供給來降低貸款利率。
(六)爭取支持先行先試,促進小貸公司轉型升級
參照國際小型金融貸款公司經驗,在我省首先開展優秀小貸公司升級為小型金融貸款公司試點。整合一個區域的若干家小貸公司成立集團型小型金融貸款公司,與大銀行合作,通過大銀行批發貸款,充當貸款的零售者,進一步降低貸款利率;也可以通過發行集合債等方式向社會募集資本。同時,抓住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契機,爭取中央支持,試點優秀小貸公司不改變股權結構直接改制為村鎮銀行或者社區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