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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欄
《浙江民建》
2009年省兩會專題
馬梅芝:關于加快推進我省農業規模化經營的建議
發布時間:2009-12-29 16: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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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梅芝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發展現代農業,必須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健全農業產業體系,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國際競爭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推行農業規模化經營,有利于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產出率;有利于調整農業結構,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有利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保護生態環境,發揮農業多元化功能。近年來,我省農業規模化經營增多、經營模式多樣,但仍存在速度不快、規模不大、效益不高和機制不活等方面的問題。
一、存在問題
一是農民觀念認識還有偏差。從調查走訪的情況看,農村不少農戶把“流轉”與“失地”相混同,在他們看來“流轉”即意味著“失地”,所以,土地寧可粗放經營,也不愿意流轉。加之,農村的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健全,大多數農民仍把土地作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對土地流轉存在后顧之憂。近年來國家又實施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促使不少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增強,因此,目前我省農村土地流轉規模較小、速度較慢。
二是土地流轉效益不高。據調查,全省農村自發流轉的土地仍然以種植糧食、棉花等普通農作物為主,年畝純收入不足600元。由于自發零星流轉占流轉總量的81.8%,這種流轉不連片、種植不集中的局面給防蟲治病、機械操作帶來了很大的不便,達不到土地流轉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土地效益的目的,也制約著現代高效農業、特色農業的迅速發展。
三是扶持政策仍有缺位。激勵機制不活是我省農村土地流轉集中、規模化經營發展比較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從調查情況看,全省各縣(市、區)政府至今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農村土地規模流轉經營激勵扶持政策;政府對規模種養大戶、經濟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在基礎建設、稅收優惠、資金投入等方面的扶持、幫助還相對較少。此外,各級政府財政支農資金雖然逐年增加,但點眼藥水式的扶持方式,達不到扶持的效果。
四是服務體系不夠完善。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是保障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目前農村土地流轉各服務環節都沒能有效發揮其作用。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雖已成立多年,但一直未能有效運作;土地租賃市場和社會中介組織等新型土地流轉服務機制尚未發育形成;大多數村的土地流轉組織化程度不高,土地供求信息渠道不暢,時常出現土地“要轉的轉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現象。
二、推進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的建議
目前,農村80%以上青壯年勞力從事農外就業、創業,留在農村種田的大多是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他們文化層次不高、生產方式落后,這些都嚴重阻礙現代高效農業的迅速發展。因此,推動農村土地向大戶、合作經濟組織和龍頭企業流轉集中,實行規模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勢在必行。《決定》中指出“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增強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緊迫感,提高土地流轉組織化程度,推進高效農業規模化經營。在經營項目上以扶持高效農業和特色農業為先,在經營模式上以推行集中租賃和股份合作為主,同時提倡百花齊放,鼓勵多式并舉。具體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建議: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必須提高群眾的認識,轉變農民的觀念,要從源頭上化解土地流轉的制約因素。首先要統一農戶思想。農戶的主動參與是實現土地規模流轉的重要基礎。在土地流轉工作中,要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黨在農村的現行各項法律政策,主動深入農戶,做細思想工作,引導農民轉變觀念。充分發揮農村兩委的作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解疑答惑、落實黨員幫帶責任等方法,溝通農戶思想,解答農戶疑慮,最終取得農戶對土地流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參與。其次推介流轉典型,通過樹立典型來帶動全省范圍內土地流轉工作的開展。各縣(市、區)要大力宣傳這些典型,讓農民群眾從身邊的人、身邊的事,感受到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帶來的實實在在好處,讓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理念深入人心。再次實施流轉試點。在土地流轉剛起步的時候,采取試點的辦法積累經驗、加以推廣。各縣(市、區)要選擇有條件的農村進行土地規模經營試點,組織有經濟實力、有愿望發展土地規模經營的基層干部、種養大戶、企業主、合作經濟組織牽頭建立一批規模高效農業示范園區,及時總結經驗,推動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迅速擴張。
(二)因地制宜,確定經營模式。引導和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農戶參與規模化經營;鼓勵有條件有基礎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組建服務隊伍開展規模化經營;扶持農戶參與連片種植并達到面積標準的規模化經營。
(三)健全網絡,加強服務。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農業規模化經營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指導和管理。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指導和監管;農委要加強對規模化生產經營的規劃和管理,努力提高規模經營效益;財政要加強對規模化經營補貼資金的使用過程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村兩委要發揮組織職能,立足服務,積極組織農戶與土地承包方就土地流轉價格、流轉條件、合同期限等進行協商,維護雙方利益;對適宜建立高效農業園區、大多數農民愿意或要求流轉的成匡(片)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治理,結合農村實事工程、土地整理、水利工程等項目建設,搞好交通、水利、供電等基礎設施,為規模化經營創造條件。民間組織要充分發揮中介職能,為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制定行業規范標準,提升高效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強化動力。按照分類指導、差別政策的原則,根據不同情況,省政府對農業規模化經營單位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配套扶持,對規模化經營的農業設施和農業機械、農業綜合服務等方面給予扶持。對規模化經營的單位,可以優先享受各級政府和農業技術部門提供的科技入戶指導、補貼培訓、農機作業、綠肥種植、有機肥、新農藥推廣使用、農業新品種推廣等服務。
一、存在問題
一是農民觀念認識還有偏差。從調查走訪的情況看,農村不少農戶把“流轉”與“失地”相混同,在他們看來“流轉”即意味著“失地”,所以,土地寧可粗放經營,也不愿意流轉。加之,農村的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健全,大多數農民仍把土地作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對土地流轉存在后顧之憂。近年來國家又實施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促使不少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增強,因此,目前我省農村土地流轉規模較小、速度較慢。
二是土地流轉效益不高。據調查,全省農村自發流轉的土地仍然以種植糧食、棉花等普通農作物為主,年畝純收入不足600元。由于自發零星流轉占流轉總量的81.8%,這種流轉不連片、種植不集中的局面給防蟲治病、機械操作帶來了很大的不便,達不到土地流轉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土地效益的目的,也制約著現代高效農業、特色農業的迅速發展。
三是扶持政策仍有缺位。激勵機制不活是我省農村土地流轉集中、規模化經營發展比較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從調查情況看,全省各縣(市、區)政府至今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農村土地規模流轉經營激勵扶持政策;政府對規模種養大戶、經濟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在基礎建設、稅收優惠、資金投入等方面的扶持、幫助還相對較少。此外,各級政府財政支農資金雖然逐年增加,但點眼藥水式的扶持方式,達不到扶持的效果。
四是服務體系不夠完善。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是保障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目前農村土地流轉各服務環節都沒能有效發揮其作用。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雖已成立多年,但一直未能有效運作;土地租賃市場和社會中介組織等新型土地流轉服務機制尚未發育形成;大多數村的土地流轉組織化程度不高,土地供求信息渠道不暢,時常出現土地“要轉的轉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現象。
二、推進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的建議
目前,農村80%以上青壯年勞力從事農外就業、創業,留在農村種田的大多是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他們文化層次不高、生產方式落后,這些都嚴重阻礙現代高效農業的迅速發展。因此,推動農村土地向大戶、合作經濟組織和龍頭企業流轉集中,實行規模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勢在必行。《決定》中指出“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增強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緊迫感,提高土地流轉組織化程度,推進高效農業規模化經營。在經營項目上以扶持高效農業和特色農業為先,在經營模式上以推行集中租賃和股份合作為主,同時提倡百花齊放,鼓勵多式并舉。具體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建議: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必須提高群眾的認識,轉變農民的觀念,要從源頭上化解土地流轉的制約因素。首先要統一農戶思想。農戶的主動參與是實現土地規模流轉的重要基礎。在土地流轉工作中,要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黨在農村的現行各項法律政策,主動深入農戶,做細思想工作,引導農民轉變觀念。充分發揮農村兩委的作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解疑答惑、落實黨員幫帶責任等方法,溝通農戶思想,解答農戶疑慮,最終取得農戶對土地流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參與。其次推介流轉典型,通過樹立典型來帶動全省范圍內土地流轉工作的開展。各縣(市、區)要大力宣傳這些典型,讓農民群眾從身邊的人、身邊的事,感受到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帶來的實實在在好處,讓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理念深入人心。再次實施流轉試點。在土地流轉剛起步的時候,采取試點的辦法積累經驗、加以推廣。各縣(市、區)要選擇有條件的農村進行土地規模經營試點,組織有經濟實力、有愿望發展土地規模經營的基層干部、種養大戶、企業主、合作經濟組織牽頭建立一批規模高效農業示范園區,及時總結經驗,推動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迅速擴張。
(二)因地制宜,確定經營模式。引導和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農戶參與規模化經營;鼓勵有條件有基礎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組建服務隊伍開展規模化經營;扶持農戶參與連片種植并達到面積標準的規模化經營。
(三)健全網絡,加強服務。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農業規模化經營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指導和管理。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指導和監管;農委要加強對規模化生產經營的規劃和管理,努力提高規模經營效益;財政要加強對規模化經營補貼資金的使用過程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村兩委要發揮組織職能,立足服務,積極組織農戶與土地承包方就土地流轉價格、流轉條件、合同期限等進行協商,維護雙方利益;對適宜建立高效農業園區、大多數農民愿意或要求流轉的成匡(片)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治理,結合農村實事工程、土地整理、水利工程等項目建設,搞好交通、水利、供電等基礎設施,為規模化經營創造條件。民間組織要充分發揮中介職能,為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制定行業規范標準,提升高效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強化動力。按照分類指導、差別政策的原則,根據不同情況,省政府對農業規模化經營單位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配套扶持,對規模化經營的農業設施和農業機械、農業綜合服務等方面給予扶持。對規模化經營的單位,可以優先享受各級政府和農業技術部門提供的科技入戶指導、補貼培訓、農機作業、綠肥種植、有機肥、新農藥推廣使用、農業新品種推廣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