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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欄
《浙江民建》
2009年省兩會專題
何小玲: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的建議
發布時間:2009-12-29 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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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據統計,自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五年來,2003年—2007年,浙江省累計完成采購預算1073億元,實際采購總額932億元,節約預算資金141億元,年平均資金節約率達到13.1%。其中,2007年,全省政府采購規模達到330億元,同比增長43%,占一般預算支出的18.24%、GDP的1.77%。但是,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只有短短的五年時間,政府采購相應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措施不夠配套,政府采購領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管理運行機制不順、績效不夠理想、群眾滿意度偏低等一系列問題。
一、政府采購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政府采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多方面利益的交接點,目前仍然面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
(一)政府采購年度預算缺乏剛性。政府采購單位所編制的年度預算不完整,進行采購的許多設備、貨物沒有列入年度預算,需要什么就臨時采購什么,直接導致了隨意采購、臨時采購、重復采購問題的產生。由于采購項目分散、采購批次多、金額小,致使政府采購的集中規模優勢難以體現,既增加了采購成本,又降低了工作效率,政府采購應當具備的節資功能難以有效體現。
(二)政府采購市場分割、平臺分隔。由于市、縣(市)招投標平臺不存在隸屬關系,且管理體制、管理模式不一,使得政府采購市場資源天然地處于分散狀態,難以形成更為有效的跨區聯合采購和區域統一信息平臺。市場管理信息、專家庫等資源得不到共享。一些生產企業專門對其銷售商進行控貨控價,制造信息和市場“壁壘”,以便謀取高額利潤。個別采購單位偏好于指定采購設備的品牌、型號,常常造成投標的供應商或特約代理商在市內或省內只有唯一的一家或幾家,價格競爭不充分、下浮空間有限。
(三)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尚未完善。由于現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對供應商缺乏誠信等行為沒有明確的處罰依據,再加上一些采購單位未能嚴格把好履約驗收關,及時把供應商違約信息反饋給采購監管部門,致使財政部門難以對其實施應有的監管和處罰,直接導致對失信失范供應商的處罰力度不足。此外,對供應商的監管分工不清,合同履約跟蹤機制缺失。我省現行的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單位自行采購三種,其中部門集中采購占有相當大的比例。目前,我省尚未出臺有關部門集中采購的相關規定,缺乏制度約束和監督機制。
(四)政府采購人員素質有待提高。政府采購缺乏專業人員,在崗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業務能力難以滿足工作需要,已經成為擴大政府采購范圍、提高政府采購質量的制約因素。政府采購涉及的范圍比較廣,市、縣(市)范圍內相應的專業人才比較缺乏,政府采購評標專家數量不足門類不齊,大部分專家都擔任多個專業的評委, “專家”不專,難以滿足政府采購項目對專家素質的需求。
(五)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滯后。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與采購中心尚未形成互聯互通,采購項目的審批、資金結算等辦事程序稍顯復雜,工作方式還比較傳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采購的質量和效率。政府采購工作的透明度不足,政府采購預算、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果未能全面公開,不利于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也容易使供應商和采購單位對政府采購工作產生誤解。
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的八條建議
要全面發揮政府采購在節省公共資源、促進商業公正、調節宏觀經濟、杜絕貪污腐敗和奢侈浪費等方面的制度績效,必須以建立科學、規范、有序的政府采購制度為目標,優化和健全采購交易運行機制,不斷規范管理操作行為,實施監督懲罰并重的監控方式。
一要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認真編制和審核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的剛性,實行政府采購預算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同步上報、同步審核、同步匯總、同步批復、同步執行,進一步提高采購的計劃性和規模效應。嚴格預算執行,對未納入采購預算及中途預算調整的項目,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對違反制度擅自采購的單位要通報批評。
二要加快招投標信用體系建設。要進一步加大對市場不良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按期供貨、提供假冒偽劣產品、質次價高、以次充好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要將其列入政府采購“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嚴肅查處。要認真組織實施國家發改委等10個部門聯合印發并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凡是被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理的,都應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應逐步實現互聯互通、互認共用,條件成熟時建立統一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公告平臺,真正形成“一地受罰,處處受制”的失信懲戒機制。
三要加快政府采購區域市場建設。進一步理順省、市、縣(市)三級招投標平臺管理體制,更新工作理念和方法,實現政策、體制及管理模式的統一,積極推進政府采購區域市場建設。在省和紹興市本級協議供貨區域聯動的基礎上,推動省、市、縣(市)三級區域聯動;選擇適當的采購項目探索全省統一采購試點,通過規模化采購來降低采購成本。
四要抓緊修訂完善法律制度。建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把第七十七條對供應商的處罰情形,從原有的六款擴充為七款,增加“不按期供貨、提供假冒偽劣產品、以次充好等違反合同約定的”等內容,強化對違約供應商的處罰力度。要盡快出臺更具操作性的《采購法實施細則》,明確采購參與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規范政府采購辦、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及相關監督部門的行為,便于更準確地追究違法行為人的相關責任。制訂出臺部門集中采購管理辦法,加強對部門集中采購的組織培訓和業務指導,規范部門采購行為。制訂《政府采購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財政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管職責,強化對政府采購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五要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建議建立政府采購人員任職資格制度,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人員、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公務員都必須取得政府采購執業資格,嚴格實行憑證上崗,從制度上保證采購人員具有相應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專業素質的培訓,逐步實現政府采購人員的專業化、制度化。實行省市縣三級采購機構供應商和專家庫信息資源的共享,滿足各方需要,既能節約人力財力,又可解決地方評審專家和供應商不足問題。
六要大力推進政府采購手段電子化。建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以統一的網站為平臺,以網上招投標為主要內容,使用網上申報和審批、網上抽取專家、網上委托、網上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網上管理等信息化方式,降低時間成本和操作成本。建立統一的政府采購管理系統,通過網絡聯接,采購辦、采購中心、國庫支付中心、采購單位、供應商的信息要能夠實時傳遞,操作流程要做到規范化、程序化,盡量減少管理上的漏洞及人為因素的干擾。建立統一的電子監察、網絡監控系統,用攝像機全程監控投標和評審現場,實時錄音錄像,警示和約束招標投標人及評審專家。要將全程錄音錄像資料刻錄成電子光盤,歸檔備查,為質疑和投訴提供復審依據。建設評審現場遠端電子監控系統,實現政府采購全過程網上遠程實時監控。
七要依法設立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委員會。要建立一個直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并“超脫”于相關政府部門的政府采購監管機構。目前的招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組織架構和機構定位上都十分吻合,但因為沒有法律地位,缺乏監管職能和手段,形同虛設,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要通過立法來確立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委員會的執法地位,強化其“獨立監管”職能。在目前法律無法突破的情況下,可以探索嘗試職能部門“集中委托、統一監管”的工作機制。
八要建立健全采購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各政府采購單位要建立政府采購機構,調配采購人員,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和操作制度。要求采購管理人員不僅要通曉招投標、商業談判、市場調查及采購物品用途、性能、指標等有關的知識和技能,還要熟悉掌握經濟合同、法律的相關知識以及國際通行采購方式等方面的知識,避免在采購活動中出現不規范行為。采購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組織由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驗收小組進行集體驗收,通過嚴密細致的產品驗收,來確保政府采購物品的貨真價實,讓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失信行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一、政府采購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政府采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多方面利益的交接點,目前仍然面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
(一)政府采購年度預算缺乏剛性。政府采購單位所編制的年度預算不完整,進行采購的許多設備、貨物沒有列入年度預算,需要什么就臨時采購什么,直接導致了隨意采購、臨時采購、重復采購問題的產生。由于采購項目分散、采購批次多、金額小,致使政府采購的集中規模優勢難以體現,既增加了采購成本,又降低了工作效率,政府采購應當具備的節資功能難以有效體現。
(二)政府采購市場分割、平臺分隔。由于市、縣(市)招投標平臺不存在隸屬關系,且管理體制、管理模式不一,使得政府采購市場資源天然地處于分散狀態,難以形成更為有效的跨區聯合采購和區域統一信息平臺。市場管理信息、專家庫等資源得不到共享。一些生產企業專門對其銷售商進行控貨控價,制造信息和市場“壁壘”,以便謀取高額利潤。個別采購單位偏好于指定采購設備的品牌、型號,常常造成投標的供應商或特約代理商在市內或省內只有唯一的一家或幾家,價格競爭不充分、下浮空間有限。
(三)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尚未完善。由于現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對供應商缺乏誠信等行為沒有明確的處罰依據,再加上一些采購單位未能嚴格把好履約驗收關,及時把供應商違約信息反饋給采購監管部門,致使財政部門難以對其實施應有的監管和處罰,直接導致對失信失范供應商的處罰力度不足。此外,對供應商的監管分工不清,合同履約跟蹤機制缺失。我省現行的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單位自行采購三種,其中部門集中采購占有相當大的比例。目前,我省尚未出臺有關部門集中采購的相關規定,缺乏制度約束和監督機制。
(四)政府采購人員素質有待提高。政府采購缺乏專業人員,在崗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業務能力難以滿足工作需要,已經成為擴大政府采購范圍、提高政府采購質量的制約因素。政府采購涉及的范圍比較廣,市、縣(市)范圍內相應的專業人才比較缺乏,政府采購評標專家數量不足門類不齊,大部分專家都擔任多個專業的評委, “專家”不專,難以滿足政府采購項目對專家素質的需求。
(五)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滯后。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與采購中心尚未形成互聯互通,采購項目的審批、資金結算等辦事程序稍顯復雜,工作方式還比較傳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采購的質量和效率。政府采購工作的透明度不足,政府采購預算、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果未能全面公開,不利于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也容易使供應商和采購單位對政府采購工作產生誤解。
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的八條建議
要全面發揮政府采購在節省公共資源、促進商業公正、調節宏觀經濟、杜絕貪污腐敗和奢侈浪費等方面的制度績效,必須以建立科學、規范、有序的政府采購制度為目標,優化和健全采購交易運行機制,不斷規范管理操作行為,實施監督懲罰并重的監控方式。
一要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認真編制和審核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的剛性,實行政府采購預算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同步上報、同步審核、同步匯總、同步批復、同步執行,進一步提高采購的計劃性和規模效應。嚴格預算執行,對未納入采購預算及中途預算調整的項目,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對違反制度擅自采購的單位要通報批評。
二要加快招投標信用體系建設。要進一步加大對市場不良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按期供貨、提供假冒偽劣產品、質次價高、以次充好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要將其列入政府采購“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嚴肅查處。要認真組織實施國家發改委等10個部門聯合印發并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凡是被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理的,都應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應逐步實現互聯互通、互認共用,條件成熟時建立統一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公告平臺,真正形成“一地受罰,處處受制”的失信懲戒機制。
三要加快政府采購區域市場建設。進一步理順省、市、縣(市)三級招投標平臺管理體制,更新工作理念和方法,實現政策、體制及管理模式的統一,積極推進政府采購區域市場建設。在省和紹興市本級協議供貨區域聯動的基礎上,推動省、市、縣(市)三級區域聯動;選擇適當的采購項目探索全省統一采購試點,通過規模化采購來降低采購成本。
四要抓緊修訂完善法律制度。建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把第七十七條對供應商的處罰情形,從原有的六款擴充為七款,增加“不按期供貨、提供假冒偽劣產品、以次充好等違反合同約定的”等內容,強化對違約供應商的處罰力度。要盡快出臺更具操作性的《采購法實施細則》,明確采購參與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規范政府采購辦、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及相關監督部門的行為,便于更準確地追究違法行為人的相關責任。制訂出臺部門集中采購管理辦法,加強對部門集中采購的組織培訓和業務指導,規范部門采購行為。制訂《政府采購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財政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管職責,強化對政府采購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五要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建議建立政府采購人員任職資格制度,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人員、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公務員都必須取得政府采購執業資格,嚴格實行憑證上崗,從制度上保證采購人員具有相應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專業素質的培訓,逐步實現政府采購人員的專業化、制度化。實行省市縣三級采購機構供應商和專家庫信息資源的共享,滿足各方需要,既能節約人力財力,又可解決地方評審專家和供應商不足問題。
六要大力推進政府采購手段電子化。建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以統一的網站為平臺,以網上招投標為主要內容,使用網上申報和審批、網上抽取專家、網上委托、網上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網上管理等信息化方式,降低時間成本和操作成本。建立統一的政府采購管理系統,通過網絡聯接,采購辦、采購中心、國庫支付中心、采購單位、供應商的信息要能夠實時傳遞,操作流程要做到規范化、程序化,盡量減少管理上的漏洞及人為因素的干擾。建立統一的電子監察、網絡監控系統,用攝像機全程監控投標和評審現場,實時錄音錄像,警示和約束招標投標人及評審專家。要將全程錄音錄像資料刻錄成電子光盤,歸檔備查,為質疑和投訴提供復審依據。建設評審現場遠端電子監控系統,實現政府采購全過程網上遠程實時監控。
七要依法設立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委員會。要建立一個直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并“超脫”于相關政府部門的政府采購監管機構。目前的招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組織架構和機構定位上都十分吻合,但因為沒有法律地位,缺乏監管職能和手段,形同虛設,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要通過立法來確立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委員會的執法地位,強化其“獨立監管”職能。在目前法律無法突破的情況下,可以探索嘗試職能部門“集中委托、統一監管”的工作機制。
八要建立健全采購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各政府采購單位要建立政府采購機構,調配采購人員,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和操作制度。要求采購管理人員不僅要通曉招投標、商業談判、市場調查及采購物品用途、性能、指標等有關的知識和技能,還要熟悉掌握經濟合同、法律的相關知識以及國際通行采購方式等方面的知識,避免在采購活動中出現不規范行為。采購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組織由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驗收小組進行集體驗收,通過嚴密細致的產品驗收,來確保政府采購物品的貨真價實,讓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失信行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